一、认定时间
(一)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4月10日—7月20日。
(二)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9月15日—12月15日。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赣县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县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 ……此处隐藏508个字……
(第二阶段)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赣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西厅中介超市。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原件);“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具体安排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
四、发放证书
2023年8月底,对上半年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者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